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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啟事

 

壹、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擬於114學年度徵聘「民商法」(須教授民事實體法)專長之專任教師(含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1位,起聘日為115年2月1日或115年8月1日。

應徵者資格

一、應徵人員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所訂之資格;

二、應徵者應具有法學博士學位;

三、應徵者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申請時應出示有權單位所開立之申請者可能在115年1月31日或1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學位之證明文件。

應備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學經歷簡介(請以中文撰寫)。

四、擬擔任教學之科目,並檢附課程講授大綱(包括課程概要、講授進度表、參考資料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曾講授該課程之證明、就此領域曾發表之著作、或曾修習相關課程之成績證明等。

五、曾任教職之證明文件影本(新任者請附研究所學業成績單)。

六、歷年著作目錄表。

七、三千字以內之自傳。

八、三年內代表著作(請指明並僅限一種、同時需註明字數)及五年內參考著作,各1份;代表著作應為民國112年2月1日或112年8月1日以後通過之學位論文,或發表於有健全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出版機構所出版之相當於學位論文程度之學術著作。參考著作應為民國110年2月1日或110年8月1日以後之著作。

代表著作係以中文寫作者,請附三千字以內論文要旨;若以外文寫作者,請附一萬字左右之中文摘要。

★申請者請將相關應備資料,於民國114年4月25日(五)下午5點前寄達法律系,並以E-mail (deptlaw@ccu.edu.tw)方式通知確認相關資料是否已送達。

 貳、寄件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收 (請註明應徵資料)

、如有必要將邀請應聘者到本系面談、演講。

肆、應徵資料恕不寄還,若需要寄還者,請附回郵。

伍、本啟事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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