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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核心能力指標

 

(一)學士班法學組

  1. 具備現代法學各領域之法學基礎知識。
  2. 具備獨立思考與邏輯思辯之能力。
  3. 解決法律問題之能力。
  4. 具備人文素養、專業倫理。
  5. 具備基礎法學研究之能力。

(二)學士班法制組

  1. 具備現代法學各領域之法學基礎知識。
  2. 具備獨立思考與邏輯思辯之能力。
  3. 解決法律問題之能力。
  4. 具備人文素養、專業倫理。
  5. 具備基礎法律實務之能力。

(三)碩士班

  1. 具備法學專業領域知識。
  2. 具備資料蒐集、歸納與分析之能力。
  3. 具備法律與其他領域科際整合之能力。
  4. 具備法學外文之研究能力。
  5. 具備論文與法律文書撰寫之能力。

(四)博士班

  1. 具備進階法學研究與論文撰寫之能力。
  2. 具備法學外文研究能力。
  3. 具備提出創新法律見解之能力。
  4. 具備國際學術交流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