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核心能力指標
(一)學士班法學組
- 具備現代法學各領域之法學基礎知識。
- 具備獨立思考與邏輯思辯之能力。
- 解決法律問題之能力。
- 具備人文素養、專業倫理。
- 具備基礎法學研究之能力。
(二)學士班法制組
- 具備現代法學各領域之法學基礎知識。
- 具備獨立思考與邏輯思辯之能力。
- 解決法律問題之能力。
- 具備人文素養、專業倫理。
- 具備基礎法律實務之能力。
(三)碩士班
- 具備法學專業領域知識。
- 具備資料蒐集、歸納與分析之能力。
- 具備法律與其他領域科際整合之能力。
- 具備法學外文之研究能力。
- 具備論文與法律文書撰寫之能力。
(四)博士班
- 具備進階法學研究與論文撰寫之能力。
- 具備法學外文研究能力。
- 具備提出創新法律見解之能力。
- 具備國際學術交流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