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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法律學系雙主修、輔系申請公告--6/17(一)截止

 

一、雙主修、輔系受理申請期間113年6月3日至6月17日

二、申請者應準備資料
1、填寫113學年第1學期適用之雙主修、輔系申請表。
2、請檢附截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止歷年成績單(附累計排名)

三、申請條件
1、法律學系輔系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表
2、法學組雙主修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表
2、法制組雙主修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表

四、注意事項

1、申請前請詳閱教務處113學年度雙主修、輔系申請公告及申請表所列之修讀注意事項,申請表須先送經主修學系主任同意並簽章後,於截止日前送達輔系或雙主修學系,逾期不予受理

2、每次申請輔系或雙主修以一個系(組)為限,且不得同時提出輔系及雙主修申請。

3、已核准選修雙主修一次者(含跨校雙主修),不得再申請雙主修;已核准選修輔系一次者(含跨校輔系),不得再申請輔系。未依規定申請者,將取消當學期錄取資格

4、曾申請並核准為雙主修之學系,若申請放棄修讀,教學組將自動審查是否符合該學系之輔系資格,不須另做輔系申請。

5、本次申請獲准修讀輔系或雙主修之應修課程,以公告113學年度之輔系或雙主修科目學分表為準,為避免誤修課程,請同學詳記,以作為修課依據。

6、學士班學生得自一年級第一學期起至四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向本校或他校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或向本校或他校設置輔系之學系申請自次一學期起修讀輔系。

7、輔系學分應在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8、T4之夥伴學校 (含中山、成大及中興等三校)同學擬申請跨校修讀本校雙主修或輔系者,請填妥「臺綜大系統學生跨校修讀本校輔系/雙主修申請表」,經所屬學校相關單位核章後,由所屬教務處承辦單位彙送本校教學組辦理。(各校受理時間請依各校公告為準)

9、教務處113學年度第1學期雙主修、輔系申請公告及雙主修、輔系申請表:雙主修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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