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法律學系轉系申請公告--6/15(一)截止
一、轉系受理申請期間:115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二、法律學系轉系考時間:另行通知。
三、申請條件:
1、在原修業學系之學業成績,其累計排名居全班前50%者。
2、操行成績須85分以上。
四、申請者應準備資料:
1、115學年度轉系申請表
(1)申請表需經家長簽章同意。
(2)若為降轉,請詳讀申請表之降轉注意事項。
2、請檢附截至114學年度第1學期止歷年成績單(附累計排名)。
五、注意事項:
1、先經原系簽准後,於申請期間內向擬轉入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休學期間不得提出轉系申請。
3、本次申請轉系並經核定通過者,適用114學年度修業規定。
4、申請前請詳閱教務處115學年度轉系申請公告及轉系申請表所列之修讀注意事項。
5、教務處115學年度轉系申請公告及轉系申請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