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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4 期(2022年)

 

一、
篇名:自駕車資料法制之比較研究
作者:廖曼庭;莊弘鈺
出版年:2022
中文摘要:自駕車技術需要眾多的感測器取代人類眼睛之工作,並配合上人工智慧演算法,利用感測器所回報之數據計算出正確的操作。此些感測器所蒐集之資料具有不可或缺之地位,然而其中完整的資料蒐集問題卻僅有零星的討論,更遑論法規層面能有全面的規範。各國目前響應自駕車產業的發展多有相對應的政策、指南或是已訂立出法律,然而其中針對資料蒐集議題之規範不僅屈指可數,且在自駕車資料蒐集議題未被完整的瞭解與討論之前亦容易有所缺漏。有鑑於我國於2018年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目前自駕車已進入測試之階段,因此本文擬透過相關文獻先行定義出自駕車資料蒐集之議題,包括資料的蒐集與否及範圍、儲存的時間、蒐集後的處理以及使用等。其後透過分析與比較美國與歐盟的相關討論、指南、法規等,針對自駕車資料蒐集議題提出管制之利與弊,以期未來在我國自駕車資料蒐集議題之立法上能夠有所貢獻。
起始頁-結束頁:1– 63。


二、
篇名: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之保護法益之探討
作者:林政佑
出版年:2022
中文摘要:近年來有倡議廢除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侮辱公務員和公署罪的聲浪,本文認為是否廢除之前,應先瞭解該法條形成的過程、其在司法實務上的運作,以及本罪的其保護法益為何。本文首先分析探討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形成過程,可以看到在晚清的大清刑律草案侮辱官吏罪和侮辱公署罪的規定是承襲自日本舊刑法和傳統中國法而來,用以維持身分制的秩序。從立法者原意來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保護法益是維護威信。接著,本文觀察本條的司法實務,分析司法實務對本罪的侮辱之概念等構成要件及違法性層次之解釋,由此一方面瞭解實務上發展出不同於立法者原意的公務員或公署之「名譽」論的法益見解,看到司法實務在本條的構成要件解釋上寬嚴有別,影響到人民對於公署或公務員的意見表達,本文認為由於本罪涉及到人民的政治性言論之表達,應就相關要件加以嚴格解釋,避免壓制到人民的言論自由。最後,本文檢視保護法益之兩種見解,以傷害原則與冒犯原則為檢視基準,由此探討本罪存續與否之正當性,結論認為本罪應有刪除之必要。
起始頁-結束頁:65– 125。


三、
篇名:長期照顧服務之消費者保護法適用性
作者:蔡璧竹
出版年:2022
中文摘要:長期照顧服務法自106年實施,在長照2.0架構下推動長照服務給付支付與特約機制,隨後長照服務責任相關糾紛亦紛沓而至。雖然長照服務責任之討論尚處於濫觴階段,但有關醫療服務風險之分配則已累積豐富論理基礎。醫療服務與長照服務具相似性,如高度公益性與市場管制、服務提供過程危險性及整體法律經濟效益考量等。本文爬梳醫療法訂定特殊服務責任之立法脈絡,期對長照服務服務責任法制建構,提出具體建議。其次,檢視近年法院有關長照服務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之判決可知:(1)長照服務原則上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但有關消費關係之涵攝仍未明確;(2)尚未建立穩定的因果關係解釋標準;(3)逐漸充實長照服務「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內涵,如納入人性尊嚴保障。為改善長照服務法規範體系可預見性、建立社會最大效益的風險分擔結構,本文建議發展類型化長照服務責任適用及長照服務常規,且需重新檢視國家於長照服務體系之角色與定位。
起始頁-結束頁:127– 191。


四、
篇名:雙務契約給付返還不當得利法之適用
作者:陳自強
出版年:2022
中文摘要:給付不當得利預設單方給付之返還,與契約解除法律效果之規定以雙務契約為設想對象,大相逕庭。契約無效之返還與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均為回復原狀,請求的目的在返還給付,而非除去受領人所現存之利益,目標一致。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排除、所受利益不存在等規定無差別適用於無效雙務契約之返還,牴觸契約回復原狀之本旨,有待商榷。最高法院在不僅在契約之解除,認為當事人亦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在合意解除契約、解除條件成就發生給付返還關係之情形,偏好不當得利之適用,不符合當事人意思自主及雙務契約返還之特殊性。
起始頁-結束頁:193–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