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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8 期(2015年)

一、
篇名:公法領域中調解的法治國界限——調解結論的拘束與依法行政原則
作者:Jan Ziekow(著)、王韻茹(譯)
卷期:48期
出版年:2015
中文摘要:本文探討德國公法領域內的調解結論與依法行政原則間的關聯性。首先先探討公法領域調解的容許性。其次,探究依據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進行調解的要件與法律形式,主要涉及了行政契約的締結。除了透過行政契約形成調解之外,亦有具有事實拘束力的調解形式,作者在此說明了其對於行政決定之影響,由於其並非當然主動拘束行政機關,因此無違反依法行政之疑慮。最後,本文說明訴訟程序中的調解,可分為法院內與法院外的調解。依據新修正行政訴訟法,採用了由調解法官進行訴訟調解的要件與法定程序,基於作為司法權一環,應受到法治國原則之拘束。
起始頁 - 結束頁:1-51

二、
篇名:公務員賄賂罪中的職務行為——以我國最近之學說與最高法院實務為中心
作者:黃士軒
卷期:48期
出版年:2015
中文摘要:本文以我國公務員賄賂罪中的職務行為概念為主題,探討我國學說與最高法院實務的現況及問題。本文考察我國多數學說採取之「抽象職務權限」、「職務密切關聯行為」概念內容與問題,以及學說對最近實務上採取的「實質影響力」概念的爭議。本文也嘗試分析出我國最高法院在未採用「實質影響力」概念時判斷職務行為的理論構造與具體範圍,並以此為基礎,對近年來我國最高法院實務中受採用之「實質影響力」概念進行理論的檢討、評價,並在最後就公務員賄賂罪中的職務行為判斷嘗試指出解釋論上可能的基本方向。
起始頁 - 結束頁:53-119

三、
篇名:受託義務審查規則與舉證責任分配
作者:黃朝琮
卷期:48期
出版年:2015
中文摘要:在討論是否應於我國引進經營判斷法則時,論者有以該制度與我國舉證責任分配理論不符,為反對理由之一。為檢視此一論點之有效性,本文根據德拉瓦州案例法之發展,整理出目前彼邦對於經營判斷法則、整體公平標準及強化審查標準等受託義務審查規則及舉證責任分配情形,並將之置於我國舉證責任理論的脈絡下檢視,認為德拉瓦州所建立之審查規則體系,其舉證責任分配其實與我國之要件事實分類說原則上相契合,其中不同處,亦可以由證明度提高、表見證明及舉證責任轉換等角度,予以詮釋理解,其背後並有相對應的實體法價值判斷以為支持,而有其務實考量,亦非我國與既有民事法概念相齟齬,實無須將之視為異數看待。
起始頁 - 結束頁:121-192

四、
篇名:加盟契約中垂直限制競爭約款之適法性
作者:楊宏暉
卷期:48期
出版年:2015
中文摘要:加盟係一種共生交易,對加盟業主與加盟者均有利益,但在加盟關係中,加盟業主會施加諸多限制條款,限制加盟者的營業自由,形成競爭法上議題,對此歐盟曾頒布「加盟協議集體除外規則」,依條款性質定其違法與否,其後另以「垂直協議集體除外規則」代替之,改採「安全港規則」,並依約款性質,區分為黑名單條款與灰名單條款。限制轉售價格、區域及顧客限制、選擇性經銷中的供貨限制、限制原料供應,係屬黑名單條款;而競爭禁止、後契約限制等,則屬灰名單條款。我國公平交易法上關於限制轉售價格、差別待遇、搭售、限制交易對象、強制採購數量、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濫用,均為我國實務上常見之加盟案例類型,惟與歐盟規則相較,略顯不足,如競爭禁止與後契約限制,實務迄今尚未表示看法。原則上,基於加盟契約的特殊性與一致性維持之需求,只要是為了「保護know-how」或「維護加盟一致性」所必要之約款,法律上均承認其有效性,以促進加盟產業的發展。
起始頁 - 結束頁:193-250

五、
篇名:末期之醫療決定與刑法評價
作者:韓政道
卷期:48期
出版年:2015
中文摘要:自1980年代後期,圍繞於安樂死、尊嚴死、醫師協助自殺等議題中,終末期醫療就持續受到醫療先進諸國於醫療臨床上的爭論與關注。在此背景下,我國也於2000年制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為末期醫療的實踐,建立了準則性的法律規範。然而,無論是維生醫療設備的終止或不介入,皆已直接涉及病人的生命法益與自主決定權等之侵害與保障問題。對於現性立法框架的妥適性,就須透過刑法理論的檢驗予以支持。本文以下將在刑法的視野下,探討末期醫療處置的適法性。同時,針對我國現行實施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中有關維生設備的不予與撤除,程序上是否有給末期病人充分合理的自主空間,以及有無達到尊重生命法益的基本要求。這些重要問題,本文也將借助參考日本的法制經驗,一併予以觀照。
起始頁 - 結束頁:25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