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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5 期(2017年)

一、
篇名:論大理院判解中妾的地位-以財產關係為重心
作者:梁弘孟
卷期:55期
出版年:2017
中文摘要:傳統中國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一個男性除了正妻之外,事實上可以擁有一個以上的妾,而實際上造成一夫多妻的結果。到了清末民初,隨著個人主義與男女平等思潮的引進,傳統中國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格局面臨衝擊,妾在法律上的地位面臨重新的規制。在肯定傳統中國妾制存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大理院藉由肯定妾身為家屬的地位,以及基於其身分與功能賦予各種適當的財產權,致力於穩固妾在家庭中的地位,並拉近其與妻的差距。而由於違反男女平等,妾制的正當性持續受到質疑與批判,最後甚至隨著國民政府制訂民法典的立法事業而走入歷史。然而儘管現行民法並無妾制的存在餘地,但對於在民法施行前已經產生的夫妾關係,由於不溯及既往原則,民法承認其效力,法院對於相關的法律問題又有審理的需要,此時大理院的司法實踐經驗又對最高法院有所影響。雖然由於時代潮流與立法政策的變遷,大理院就妾問題所作出的判解並未對於後來的身分法立法有直接的影響,但對於妾這個法律上的事實存在,大理院所為的判例還是對於後來的司法實踐有示範作用。
起始頁 - 結束頁:1-93

二、
篇名:食品安全管理與運用刑事制裁之研究
作者:王正嘉
卷期:55期
出版年:2017
中文摘要:近十年來臺灣陸續發生的食安案件,嚴重危害到人民的食的安全,也是這個問題受到極大重視。為對應並消弭食安風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多次進行修正。而食安法中的刑罰規定,對於其立法目的、保護法益與解釋,同時也產生適用上爭議問題。本文除嘗試處理這些刑法問題外,同時也從整體國家制裁論的觀點,認為一味使用刑罰並非萬靈丹,一方面應該要結合並活化各種行政制裁,另一方面除刑罰以外的刑事制裁,例如犯罪人與第三人之不法所得剝奪的立法,還有「先行政後刑事」的立法模式,讓刑法維持其最後守衛者的角色,或許才是讓管制能夠更有效能的方法。
起始頁 - 結束頁:95-135

三、
篇名:醫療訴訟之實證研究-民事案件之上訴率及其維持率
作者:吳俊穎、楊增暐、陳榮基
卷期:55期
出版年:2017
中文摘要:醫療糾紛訴訟涉及實體與程序之交錯,本文研究旨在就此實務運作之現況進行調查,跟隨審級救濟的程序開展,予以拆解為「上訴率」及「上訴維持率」兩項指標進行考察。依統計,類屬病方勝訴判決之案件上訴率,約略算來在一、二審各為50.5%、36.9%,反觀醫方勝訴案件之上訴率則分別達於34.4%、25.3%。從此延伸,病方勝訴案件經上訴續審後,第二審、乃至三審以後之判決維持率依序為67.7%及93.8%,相對而言,醫方勝訴案件的判決維持率則分別高達92.7%、97.4%。由此以觀,不管在上訴率或者上訴過後之判決維持率,病方勝訴案件本身標示之統計數據,比較起來都與醫方勝訴者相去懸殊?依本文所見,前者上訴率之所以有此落差,除源自醫病雙方之興訟動機有所不同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在於民事訴訟必須繳納裁判費用,一般需要委任專業律師代勞,無從藉由檢察官發動偵查以保全證據,操作上較諸刑事訴訟有更為嚴格的程序門檻,當事人多數考量成本效益而予作出相應抉擇。至於後者上訴維持率為何呈現高低不一,對照既往之實證研究結果,不難察覺此與鑑定維持率之分布情形多所雷同,凡此不僅印證醫療爭訟發展至今,過失歸責判斷仰賴囑託鑑定予以協助釐清,已然成為實務上所不可或缺的操作模式,更直指醫療傷害之原因事實及其間的因果關係甚為複雜,在事案解明上向來有其窒礙難行之處,至若反映在訴訟實務上,毋寧強調醫療糾紛鑑定所面臨之施作難題,法庭審理活動也是亦步亦趨受此影響,由來已久。
起始頁 - 結束頁:137-178

四、
篇名:論網路叫車服務之契約關係與網路叫車平臺之法律定位
作者:蕭郁溏
卷期:55期
出版年:2017
中文摘要:Uber在全世界鬧得沸沸揚揚,各國皆因「無法可管」而對Uber的營業行為無所適從。事實上,網路叫車平臺之營運模式五花八門,為限縮討論範圍,本文以Uber為例,嘗試比較Uber與計程車和小客車租賃之差異,藉以釐清Uber的法律定位。本文先闡明國內相關規定,藉由判決剖析駕駛人、乘客,與網路叫車平臺之三方當事人的契約關係。接著,統整Uber的營運模式,凸顯其營運特色使我國現行民法得以適用,以有名契約作為Uber經營之依據。此外,藉由比較國內現有之類似行業別,使Uber能有明確的法律定位。最後,本文將提出契約關係的責任分配和因應的政策建議,期待藉由釐清Uber之法律依據,妥善保障駕駛人與乘客之權益。
起始頁 - 結束頁:17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