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第 58 期(2018年)

一、
篇名:網路小說影視授權契約之法律問題研究-以中國大陸法制與相關案例為中心
作者:施華婷
卷期:58期
出版年:2018
中文摘要:最近幾年,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之英文簡稱"IP",成為中國大陸影視圈的熱門詞彙,但不同於"IP"意指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之傳統意義,此處的"IP"實質上指那些能夠被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的作品素材。其中,網路小說因具有知名度高、粉絲基礎好,變現能力強等優勢,成為最受歡迎的"IP"。但是在網路小說影視化授權過程中,著作權人與被授權人的衝突不斷發生,各種法律糾紛紛至沓來。實務上,授權標的不明確容易導致網路小說與改編劇本產生「先有蛋還是先有雞」的爭議。而相較於著作財產權而言,於作品授權時容易被契約雙方所忽略的著作人格權,卻往往是引發後續的糾紛之所在。實務案例中最常見的就是作者對「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受侵害為主張。在網路小說影視化授權契約中,較為重要的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改編權」、「攝製權」、「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其中「改編權」最為重要,對未經授權的網路小說進行影視化改編,則會引發改編權糾紛,甚至侵害作者其他著作權。此外,囤積"IP"的風潮和中國大陸特殊的影視劇備案制度,使得授權的網路小說被超期利用的現象屢見不鮮。本文旨在通過對相關案例的探討,來瞭解具體紛爭之所在,並分別從法律層面與契約層面進行討論,以期發現現行法律或實務之不足,進而思考可解決之道。
起始頁-結束頁:1 - 50

二、
篇名:地方稅立法與解釋權限之研究-以監理效益為探討核心
作者:張藏文
出版年:2018
中文摘要:憲法第一○七條第七款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是以,我國定有財政收支劃分法,又憲法第一○九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七、省財政及省稅。」第一一○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六、縣財政及縣稅。」然而我國地方稅部分卻仍由立法院制定法律加以稽徵,是否符合上開憲法規定?另我國向來見解係認為,財政部為主管全國稅捐之中央機關,是其對於相關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當有拘束效力,又一般認為解釋函令性質上應屬行政規則,而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九條規定,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之用,如此,是否中央與地方在稅法上必然當然是上級對於下級之關係。再者,有關地方稅法之解釋權限是否當然仍專屬於中央?亦屬應予釐清之議題,是拙文試以此為題而進行討論。
起始頁-結束頁:51 - 141

三、
篇名:監獄行刑中的修復式正義-以德國、美國的經驗為例
作者:盧映潔、宋名晰
出版年:2018
中文摘要:修復式正義的概念,在我國司法實務上被稱為「修復式司法」。我國法務部在2010年6月即頒行「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並鼓勵地檢署結合社區以及學術單位的力量共同規劃與實施。法務部在試行方案中是希望檢察機關結合觀護、矯正,在刑事司法之各個程序中均提供兩造對話之機會,其中當然也包括執行徒刑的階段。不過,從我國法務部開始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由於各地檢署是主要的實踐單位,因而我國修復式方案的踐行與成果絕大多數是在偵查階段,文獻的研究亦較無觸及監獄行刑中修復式正義的實踐與法制建構。基此,本文以德國與美國在修復式正義於監獄行刑階段的法規範與實踐情形進行介紹,以外國經驗,再對我國修復式正義在我國監獄行刑階段的實踐提出法規範架構及可行性的建議。
起始頁-結束頁:143 - 198

四、
篇名:特留分扣減權行使與不動產繼承登記之塗銷
作者:李秋瑩(Chiu-Ying Lee)
出版年:2018
中文摘要:遺贈、指定應繼分或指定遺產分割方法,為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三種常見原因。遺贈侵害特留分時,民法第一二二五條規定賦予繼承人扣減權,指定應繼分或指定遺產分割方法雖未規定救濟方式,學者及實務均肯認可類推適用民法第一二二五條規定,而受益之人倘已持遺囑辦妥不動產繼承登記,特留分權人行使扣減權後,具體實現權利仍應透過訴訟塗銷繼承登記,法院對此類訴訟裁判存在歧異,細究歷來實務判決,定性遺囑處分行為之類型何屬,尚無具體簡單之判斷標準可資遵循,對於各類型處分行為效果之解讀,最高法院並未形成一致見解,或提出完整之理論架構,下級審法院各自解讀最高法院之意,塗銷全部或不足特留分額繼承登記之裁判俱有,本文於參照法規、學說與實務意見後,試著理清繼承法則理論與物權法制間之相互關係,提出個人對於此議題之意見供參考。
起始頁-結束頁:199 -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