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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1 期(2018年)

一、
篇名:Das Recht der Energieplanung in Deutschland/The Energy Planning Law in German 德國能源計畫法
作者:Matthias Knauff
譯者:周欣怡(Hsin-I Chou)
出版年:2018
中文摘要:德國能源法由於能源轉型的政策決定,已發展成一個複雜且變動頻繁的法律領域。在很大的程度上,為追求轉換成以再生能源為主的能源供給,因而對於能源計畫產生了極大的需求,這些計畫需求藉由大量的特殊能源計畫法律,被呈現出來。能源計畫法的相關規範,一方面所涉及的是能源生產設備的相關計畫,其不僅被規範在能源法中,在空間秩序法與建設計畫法中的相關規定也被包含在內,儘管存在著為數眾多的法規範,但這些法律條文仍只侷限於幾個面向,特別是關於現存傳統能源發電設備之除役以及風力能源設備之擴建的部分;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跨地區能源網絡之必要擴建的特殊計畫法,此部分的計畫法透過多階段之計畫過程而規範,而整個計畫過程,涵蓋能源網絡管線業者、立法者、行政部門與公眾,以及從電網擴建需求之確認至具體能源管線路線之確定在內。上述所提及之法律規範,一部分在德國法秩序中是史無前例的,另一部分則是將原有並沿用至今的計畫措施(例如計畫確定裁決程序)做修改。這些規範都是以能源網絡管線擴建計畫程序能夠加速進行,並且能夠提高能源網絡管線擴建之可接受性作為目的而被建構的。至於這些規範是否可以讓能源計畫法所追求的目標實現,現階段仍難以預測。
起始頁-結束頁:1 – 57

二、
篇名:人格理念與文化法治國家-洪遜欣的法理學思想
作者:江玉林
出版年:2018
中文摘要:洪遜欣(1914-1981)出身日治時期南投草屯望族,為臺灣著名法學家,專攻民法與法理學,著有《中國民法總則》(1958)、《法理學》(1982)。洪遜欣就讀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期間,參加日本司法官考試及格。1937年畢業後,在廣島、東京、岡山等地方法院擔任法官。二戰結束返回臺灣,在臺大法律系任教。1976年起擔任司法院大法官,直至1981年過世。洪遜欣的法理學,立足於二戰後復甦的新自然法論,提出人格理念的客觀法律價值,以救濟法律實證主義及由此衍生價值相對論輕忽基本人權的弊端。洪遜欣認為,人格理念不僅是立憲法治國家的基本價值,更是文化法治國家的核心內涵。對洪遜欣而言,文化並非歷史或社會習慣的改寫,而是出於實踐理性的當為價值要求。文化在現代法律秩序扮演的功能,除了堅持傳統自由主義的立憲法治國家,更要求促進社會福祉,維繫個人生存權,以確保每個人人格的完整實現。洪遜欣的自然法思想,可以說起因於對二戰血腥殘暴的深刻反省。而戰後蔣介石在臺灣實施戒嚴威權統治,既箝制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又動輒以警察國家威嚇人民。洪遜欣藉自然法、人格、立憲與文化法治國家等理念,為臺灣社會保留人權法治血脈,微言精義,任重道遠。
起始頁-結束頁:59 - 100

三、
篇名:股東會防禦措施之規範與省思
作者:黃朝琮
出版年:2018
中文摘要:本文以我國實務曾經發生之經營權爭奪為素材,觀察其中若干與股東會相關之防禦措施,並分別觀察立法者及主管機關所採取之對應管制方式,提出我國股東會防禦措施多半具有突襲性,而主管機關所採取之管制手段有過與不及情事,存有適法性或未必有效等疑慮。對此,本文認為得以藉由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活用,搭配受託義務概念及即時執法等配套,作為若干具有突襲性格之股東會防禦措施的救濟手段。此外,本文並觀察規範現狀,提出目前我國規定在積極保護股東會得以召開之餘,呈現出董事角色邊緣化及標的公司防禦措施貧乏等現象,似未意識到我國公司法係賦予董事經營公司之概括權限,忽略了經營權穩定有使經營者專注追求長期價值的效用。最後,本文試圖描繪經營權爭奪之理想圖像,以界定各方參與者利益狀態之平衡點,以及所需之相關配套措施。
起始頁-結束頁:101 - 155

四、
篇名:評析2018年新修正之刑法第一九○條之一-以抽象危險犯與累積犯之辨證為中心
作者:古承宗
出版年:2018
中文摘要:新修正刑法第一九○條之一為抽象危險犯。除了「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有毒物質或有害健康物質」的不法行為之外,儘管不以「致生公共危險」的要素為必要,「污染」的中間結果要素仍屬不可或缺,而且必須依循結果歸責之方法予以評價。唯有透過此種特殊的結果要件,始可呈現出不同污染行為對於不同的環境媒介所製造的侵害危險。又本次修法忽略環境刑法的「行政從屬性」特徵。因為欠缺行政先行的危險評價基礎,使刑法無法發揮應有的規範彈性。最後,刑法第一九○條之一採取混合式的污染模式,沒有分別針對水體、空氣、土壤污染的不法構成要件及刑度為逐一規定。此種立法結構無法表現出不同污染行為具備相異的不法內涵。本文建議刪除刑法第一九○條之一,全盤檢討修正現有的附屬刑法,或是刪除現有的附屬刑法規定,並參考德國立法例在刑法典建構完整的環境刑法篇章。
起始頁-結束頁:157 -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