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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4 期(2019年)

一、
篇名:論美國法上公民適格性及國籍授與法理-兼評川普移民政策
作者:范秀羽
出版年:2019
中文摘要:全球不平等下,國界與國籍之差異即為個人生存條件與發展機會之差異。在國界嚴密管制下,各國國籍授與條件之設定,攸關兩項疑問:一、國家對先來者與後到者之要求有何不同?為何不同?二、被接受成為公民者與被拒絕者有何不同?為何不同?本文先就當代憲政國家對國籍授與之基礎原則及其發展,包括傳統的出生地原則(jus soli)、血緣原則(jus sanguinis),以及嗣後的同意原則(consensual citizenship),一直到晚近學者所提出之連結性原則(jus nexi)與時間原則(jus temporis),逐一探討其背景及理據,以及評估各該原則之效益,亦即:個別原則是否真有助國家篩選出更好的公民並回應上述兩項疑問?其後本文再基於國籍授與之基礎原則及法理,針對美國川普總統於2017年上任後所主導之兩項重大移民政策──廢除DACA方案與廢除與生俱來公民身分──進行介紹與評點,以作為同屬當代移民社會之臺灣在國籍授與及移民政策設計上之借鏡。
起始頁-結束頁:1 – 53



二、
篇名: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有效性的檢討
作者:黃健彰
出版年:2019
中文摘要:我國目前多數最高法院判決認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有效,除非該契約內容違反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然而,多數判決並未實質檢視該契約是否符合相關強行規定的意旨或公序良俗。本研究聚焦於出名人未管理、使用不動產的借名登記契約。由於討論該契約效力時常提及脫法行為與消極信託的概念,故本研究第貳及第參部分探討該等概念以及借名登記與信託的關係,特別是以比較法的觀點探討消極信託與違法信託,基於信託制度源於英美法系的考量,第參部分亦介紹該法系相關判決,並澄清美國法上土地信託與本研究定義的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並不相同。第肆部分反思我國該契約的有效性,臚列在當事人的各種借名動機下,該契約效力的判決見解並檢視之。本研究認為,未由出名人管理、使用的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常可認定是違反相關強行規定的意旨而無效;即便無法認定是違反強行規定,也將造成不動產登記失實達相當期間而有過大的外部成本,故除非能被證明有正面功能,否則應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而仍無效。
起始頁-結束頁:23 - 130



三、
篇名:從瑕疵理論看我國凶宅與食品安全衛生問題
作者:劉昭辰
出版年:2019
中文摘要:近來臺灣頻頻發生食品安全衛生事件,引起消費者恐慌,也使得行政、立法機關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但行政管理的法規和民法買賣契約的物之瑕疵擔保間的關係,值得法界討論。本文即以民法的瑕疵理論為出發,討論如何的食品始構成買賣物之瑕疵,以資和行政管理規範為區別。
起始頁-結束頁:131 - 183



四、
篇名:建構以「系統障礙排除」為目的之「新刑事司法轉向機制」-以日本「醫療事故調查制度」為考察起點
作者:劉芳伶
出版年:2019
中文摘要:傳統所理解之(刑事司法)轉向機制係以「非刑罰化」為目的,但傳統機制並不適合用於處理系統性事故有涉及犯罪之情形。因而本文主張,有必要建構一個以「系統障礙排除」為目的之「新轉向機制」以為對應。為此,本文以系統性事故之典型例即醫療事故作為考察的起點來展開析論。具體上,擬以日本2014年所新設「醫療事故調查制度」作為基調檢討之素材,進行比較法的考察,並以此為起點,展開總論性的研究。蓋日本新制之目的,與本文所提案「新轉向機制」之目的互有合致,於此意義上,對於嘗試建構「新轉向機制」理型(ideal model)之本文目的而言,自係具有比較法研究上的實益性乃至於必要性。本文研究架構,係先論析日本新制之內涵、機能乃至於問題點,再進一步從總論性觀點析出對我國之啟示,最後將以此為基礎,建構出「新轉向機制」理型之具體雛形。
起始頁-結束頁:185 -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