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篇名:論「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繼受、施行與展望(下)
作者:吳信華
出版年:2020
中文摘要:立法院於2018年12月18日修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為「憲法訴訟法」,並訂於2022年1月4日生效施行,本法於日後即作為釋憲程序的一部基礎性法律。而相對於舊法的一個最大變革,即是本法於「人民聲請釋憲」的類型中增加其聲請對象包含有「法院裁判」,大法官依此可審查法院裁判的合憲性,亦即採行了所謂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此制度明確係因襲德國「判決憲法訴願」而來,然吾國對之繼受的背景與基礎如何、以及二國的法律規定間又有何種差異,當值基礎性的探究。同時德國對此制度尚非無爭議,彼邦相關討論又可為吾國提供何種借鏡,乃至本制度於吾國的施行更可能有德國所無之本土化的困境存在,且未來又將面臨何種問題等,均屬與此制度施行有關之重要課題。本文即對前述問題加以討論,且亦就此於吾國未來施行的展望,提出預測與建議。
起始頁-結束頁:1 – 54
二、
篇名:行政調查行為之救濟
作者:洪家殷
出版年:2020
中文摘要:行政機關為求作成最終正確之決定,必須蒐集各種資料,以釐清事實俾形成心證。此種蒐集資料之行為,即一般所稱之行政調查。惟行政機關在從事各種調查行為時,人民之權利亦有可能而受有損害。因此,如何在兩者間取得適當之平衡,乃為重要之課題。涉及行政調查之規範,在我國目前尚乏統一之法律,大多散見於個別法規中。而其規定,往往十分簡略,人民權利即經常受有損害,同時並缺乏對於行政調查行為請求救濟之一般性規定。此外,行政調查行為屬程序行為之一種,亦會受到行政程序法第一七四條規定之限制,不得單獨提起救濟。因此,在現行法制下,對於人民因行政調查而受到之損害,其權利救濟之途徑,並不完整且受有相當之限制。是以,針對我國現有法制,檢討與行政調查有關救濟之問題,乃為本文之重點。文中擬先確立行政調查之概念,並說明其種類及可能具備之性質。其次,將就具有重要意義之強制調查行為,探討其種類、性質及判斷依據。再者,即根據行政調查行為可能之各種性質,說明其得採行之救濟途徑。另由於行政調查法第一七四條之規定,對於調查行為之及時救濟有相當大之影響,故有參照德國行政法院法上之相關規定,併予究明之必要。此外亦檢視法院之見解,以了解我國司法實務之態度。最終則依據檢討所得,分從個案處理及立法建議兩部分,提出個人淺見,期有助於我國在行政調查法領域之完善。
起始頁-結束頁:55 - 105
三、
篇名:後Corwin案時代之德拉瓦州受託義務審查
作者:黃朝琮
出版年:2020
中文摘要:本文以德拉瓦州Corwin v. KKR Financial Holdings LLC為中心,說明德拉瓦州受託義務審查之晚近發展。Corwin見解之作成,雖係歷來德拉瓦州案例法延伸發展的結果,但亦與晚近之股東訴訟氾濫與機構投資人興起等風潮有關,而宣示經過知情且未受壓迫之股東決定所批准的交易,法院將以寬鬆的經營判斷法則審查。在後續的案例法發展中,德拉瓦州法院不僅著重於股東批准是否取得必要之資訊,以及該等決定之作成是否受到壓迫,而著有若干判決,亦對於控制股東之有無此一適用Corwin之前提問題,建構出一套判斷標準。本文觀察Corwin對於德拉瓦州受託義務審查架構之影響,並思考其中若干議題,此不僅有助益於我國受託義務理論之發展,相信對於我國現有規定之股東會撤銷事由及實質董事之認定,亦能有所啟發。
起始頁-結束頁:107 - 163
四、
篇名: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於我國法院之實踐-從法律經濟分析及適用利益衡量的觀察
作者:吳家林
出版年:2020
中文摘要:我國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是繼受於德國法,我國憲法學者對此理論的介紹,多僅限於外國法的介紹。對於我國法院實務適用此理論之實踐,國內學說少有研究與討論。鑑於資本主義及全球化之崛起,社會權力對個人基本權侵害之威脅逐漸擴大,實不亞於國家權力的侵害。此理論於我國法院實際適用的情形,應有更深入了解的必要。本文依所蒐集之法院判決,就當事人私法爭執主張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類型分析,區分為具契約關係爭議與不具契約關係爭議之二種案例類型。並嘗試以經濟分析方法,從福利經濟學的觀點,透過比較靜態分析,檢視我國法院適用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判決之合理性,以提供法院對基本權衝突利益衡量更全面的思考。最後,透過我國法院適用第三人效力理論及基本權衝突之判決案例觀察,本文歸納提出我國法院適用利益衡量之準則。
起始頁-結束頁:165 -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