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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1 期(2021年)

 

一、
篇名:論檢察官勘驗
作者:張明偉
出版年:2021
中文摘要: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二條明文法官與檢察官均得實施勘驗,以發現真實。然而,此種規定是否恰當,就檢察官係當事人一方及法院為事實認定者來說,恐有疑義。又關於檢察官勘驗筆錄之證據能力,最高法院向來認為其為傳聞陳述,如於勘驗時已通知被告或其律師在場,即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取得證據能力;惟此種見解亦存在混淆傳聞法理之瑕疵。此外,在無令狀之情況下實施身體檢查是否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也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起始頁-結束頁:1 – 52


二、
篇名:我國少年事件運用修復式正義之研究
作者:李瑞典;陳祥美
出版年:2021
中文摘要: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 RJ)是目前國際公認一種替代性的刑事司法方案,有助於應對刑事司法的不足及挑戰,我國雖已陸續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將「修復」入法,然修復式正義運用於國內少年事件並無相關實證研究報告。為瞭解少年表意權、少年最佳利益、當事人行為認知及療癒傷害與修復式正義實踐上之關係,本文將介紹少年事件運用修復式正義在國際間發展情形,同時以 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間,中華修復促進協會在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進行修復式對話之個案為樣本,進行問卷及訪談資料分析,提出研究發現與反省,並芻議本土少年事件修復式對話注意事項,希冀對未來建構本土化少年修復式正義能起拋磚引玉之效。
起始頁-結束頁:53-119


三、
篇名:美國不實言論之言論自由保障
作者:楊智傑
出版年:2021
中文摘要:不實言論是否因為其本身不實,就當然不受言論自由保障?美國最高法院過去案例認為,誹謗、詐欺與不實廣告,屬於低價值言論而保障有限,此外,美國法院並沒有說過所有不實言論均不受保障。2012 年美國最高法院 Alvarez 案,首次提出,不實言論原則上仍受言論自由保障,但各大法官對於該採取何種審查標準,有不同意見。但大法官們均認為,就算為了避免不實言論之傷害,在管制時,仍應該加入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之限制。進而,該判決影響到其他不實競選言論之案例。就競選之不實言論,由於屬於政治性言論,法院採取嚴格審查,要求政府必須具有重大利益,且法規必須量身訂作。本文也比較臺灣類似不實言論之管制。本文特別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的「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進行討論。由於該條文並沒有明文規定適用於哪一類主題的不實言論,導致被運用在選舉或對政府謾罵之主題。雖然若干法院所見解,自行加入了主客觀要件,但也不少法院裁定沒有嚴格遵守這樣主、客觀限制的限制,導致該條文被濫用。
起始頁-結束頁:121-192


四、
篇名:學術倫理作為學術自由的內外在界限-兼評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作者:許育典;林修睿
出版年:2021
中文摘要:近年來臺灣先後出現多次國際知名的學術倫理事件,其中臺大論文造假案,事涉我國學術聲望最高的大學以及其校長和多位知名學者,對臺灣學術形象影響甚鉅。教育部除組成調查小組外,並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事件,旋即公布了「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案件處?原則」規範各學校。然而,學術倫理雖然已成為各界認真討論的議題,但其性質究竟為何?為什麼可以拘束各研究者和學術機構的研究行為?再者,教育部公布的此一原則,對於大學的人事自治和規章自治多有影響,此一原則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國家在何時能介入學術倫理的審查?有沒有憲法正當性基礎?以上都是必須要釐清的問題。本文首先由憲法釋義學和倫理學出發,探討學術自由的內涵,並以此確認學術倫理在憲法中的定位。進一步檢討「 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確認其法律性質以及憲法正當性,並對其提出修改建議,以期讓臺灣的學術倫理規範更加完善。
起始頁-結束頁:19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