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2 期(2003年)
一、
篇名:我國爲廣播電視積極立法的憲法基礎-憲法論證的本土化建構模式
作者:石世豪
卷期:12期
出版年:2003
中文摘要:我國廣播電視體制歷經戒嚴時期的緊密控制,以及民主開放之後日漸失序的商業化風潮,行政管制實務與法律規範之間不免有所脫節。網際網路興起與電訊傳播技術進步所帶來的媒體整合,則更進一步挑戰歷來依傳播路徑區分電信與大眾媒體,隨後又將廣播電視細分無線、有線及衛星各自立法的管制架構。就長程法制發展的觀點而言,伴隨廣播電視媒體在解嚴之後的轉型,固然促使潛藏多年的產業生態深層問題漸次浮現;其實,我國廣播電視行政管制規範架構,已經臨界全盤更張、非積極立法無以肆應變局的緊要關頭。
本文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出發,自國內法制實踐經驗中整理、釐清問題意識,再整理法釋義與法制實證兩個面向上的相關研究,試圖建構國家為廣播電視積極立法的憲法規範論述。除傳統上就註釋性質的文獻進行分析之外,本文並將針對我國廣播電視行政管制實務,檢視各項規範論述的事實基礎及其問題所在。
在「規範領域」部分,本文則試圖提出當前我國廣播電視管制所亟需的憲法規範論述,籍以擴大釋字第三六四號所奠定的「公平合理之分配」、「平等『接近使用傳播蝶體』之權利」、「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法律保留」等論證基礎,發展後續法制建構過程所需的積極論證模式。
起始頁 - 結束頁:1-33
二、
篇名:網路內容規制立法之違憲審查與表現自由-以美國法上對網路色情資訊規制立法之憲法訴訟爲線索
作者:李仁淼
卷期:12期
出版年:2003
中文摘要:網路使用者在線上與各地的人交談,分享資訊。因此,網路對個人的自我實現有重大意義。其次,為使國民能集體自主性地作政治決定,網路亦扮演促進此一目的之推手。是故,自作為民主政治推手之公共財的觀點,網路有其重要性。
本稿特別關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97年的CDA訴訟判判決。此一判決對於在思考網際網路上對表現內容規制之網路立法,或違憲審查基準,有重大啟示,值得深入探討。
在分析美國有關表現自由的學說或判例之前,本稿首先將問題置於表現自由的價值之探討。其次,本稿雖以美國法為主要比較之對象。但在檢討具體問題點時,亦會對日本法進行若干之考察。
起始頁 - 結束頁:35-144
三、
篇名:性侵害犯罪新聞報導之法律界限問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條第一項相關理論及實務之研究
作者:翁曉玲
卷期:12期
出版年:2003
中文摘要:為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免於受到二度傷害,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條特別規定,大眾新聞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份之資訊;但經被害人同意或因偵查犯罪之必要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將受到行政處罰。此項規定自民國八十六年元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施行至今,實務運作上產生了一些爭議。本文綜整新聞局近五年來所受理之訴願案件與起訴至行政法院之訴訟案件,將當中較具爭議的法律問題提出討論,並一併評析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期能藉此釐清新聞媒體於報導性侵害犯罪新聞時其報導權之界限問題。
起始頁 - 結束頁:145-181
四、
篇名:一夫一妻制之確立與重婚問題之探討
作者:曾勝珍
卷期:12期
出版年:2003
中文摘要:民國十九年民法親屬編制定公布,源於西方基督教國家之一夫一妻制度也隨之移植於我國婚姻法律規範。但為反應社會習俗,先後或同時與二人結婚之重婚行為,在民國七十四年親屬編修正之前,一直限於「得撤銷」之效果。自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親屬法修正第九八八條,重婚遂成為結婚無效之原因。關於重婚之效果,我國除有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規定外,刑法上亦有重婚罪之處罰。從法律規範上而言,我國婚姻制度乃從一夫一妻原則,即使在「得撤銷」時期,前婚配偶之權益仍優先且排外的受到法律保障。然而,自大法官作成釋字第242號解釋開始,我國法律對於一夫一妻制度的信仰開始動搖。釋字第362號解釋更使重婚無效之「自始」、「當然」、「絕對」的法律效力受到質疑,亦促使各界對於重婚無效之效力規範議論紛紛,甚有主張放寬重婚之效力者。而為粉飾362號解釋所作成的552號解釋,似亦無法回復一夫一妻制度在我國婚姻法上的面貌。在台灣本土對於重婚禁止之實質效果產生鬆動之際,又面臨台商紛紛至大陸「包二奶」的問題,台灣配偶的婚姻權益可謂岌岌可危。
本研究之目的即在檢視我國禁止重婚之法律,在規範上、解釋上與執行上所發之爭議,並提出相關規定之修正建議。首先,從法理上觀察一夫一妻法律制度形成與重婚禁止規定應有之內涵。其次從我國民法、刑法與大陸相關法律規定探討重婚之法律效果,並解析釋字第二四二號、第三六二號及第五五二號解釋所產生的影響與效果,尤其針對大陸「包二奶」問題,比較兩岸法規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醒我國人民在大陸結婚時注意重婚禁止之規定,並避免觸犯大陸對於「包二奶」之不利規定。本研究之預期成果,在於探究如何重新整頓我國關於重婚禁止之規定、解釋與適用,以維護人民在一夫一妻制度下的的婚姻權益。因此擬透過民意調查,探知我國人民對於重婚(包括「大陸包二奶」)問題的認知、對於法律禁止重婚的認同以及對於一夫一妻制度的看法,並藉以提出修法建議,以供立法者參考。
起始頁 - 結束頁:18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