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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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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期(2005年)

一、
篇名:日本金融隱私權保障規範之發展-兼論我國面臨之問題與對策
作者:李智仁
卷期:19期
出版年:2005
中文摘要: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乃現代法治國家憲法所保障或重視之基本權利,人民亦日益關切隱私權保障之程度與範疇。個人資料之保護,為落實隱私權保障之重要方法,亦為近代市民社會所重視之課題。惟保障隱私權之理念,仍有賴相關法制之推展,先進國家也對此投注極大心力。無論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通過之「個人資料隱私權保護及跨國流動準則」(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and Transborder Flows of Personal Data)、歐盟所頒布之「個人資料處理及自由移動保護指令」(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s with Regard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and on the Free Movement of Such Data),乃至於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及日本等國之立法,均為重要之代表範例。為回應各界對強化隱私權保護之期待,我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已然提出,並於2005年2月經行政院院會決議通過,相較於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有大幅度之修正,值得關切。
而近年來隨著金融整合趨勢之興起,保障個人金融資訊安全之期待日益增加,保障金融隱私權(Right to Financial Privacy)之共識亦逐漸形成。然盱衡我國現行法制,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主要仍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中心,其他各業間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則散見於不同的法律、行政命令或行政規則中。不論保障之面向或內容,均有改善之空間。未來如何強化金融隱私權保障法制之效能,以確保人民交易安全,避免滋生財產損失,無疑是隱私權保障課題中的一大挑戰。本文旨在闡述日本近年來隱私權法制之發展歷程,並進一步探討彼邦對於金融隱私權之保障成果,希冀透過比較法研究之方式,觀其優劣所在,以供我國相關制度未來修正之參考。其次,本文亦將檢視未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通過後,對於金融機構所可能產生之重要影響,並提出其所應採取之具體因應迷徑。最後,將統合本文重點,提出結論與建議。
起始頁 - 結束頁:1-70

二、
篇名:美國經濟間諜法初探
作者:曾勝珍
卷期:19期
出版年:2005
中文摘要:EEA防止並制裁經濟間諜違法使用他人辛苦耕耘的結果及發明,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為防止惡意仿冒、惡意詐欺或不當洩漏商業機密,保障營業秘密所有人或是原研發設計人,因此透過一套兼具民事損害賠償及刑事處罰的聯邦法規,有系統並獨立處理有關營業秘密的問題,並能懲治經濟間諜;經濟間諜一般容易發生在解聘員工或員工自願離職時,而將營業秘密帶走,或是企業的交易產生變化,如企業併購或轉投資,或是與往來的公司、廠商訂立保密合約時,皆有可能使競爭者取得營業秘密。我國業者若與美國公司或企業有往來者,應將EEA條款切記在心切勿觸犯,以免面對刑責及高額罰金之處罰。
本文將深入研究EEA之實體暨條文規定,並探討其立法真意;首先探討經濟間諜之定義及影響,刑責處罰之原則與例外,再就美國經濟間諜法執行及效果,如犯罪之沒收與機密之保存,禁止侵害之民事程序及境外行為之適用,與其他法律的解釋與定義,最後評析EEA實體內容,探求其立法真意是否為避免其他國家相互競爭,因而運作其經濟強勢,實為美國霸權主義之顯現,同時檢討EEA執行時程序運用上之合理性與瑕疵爭議,最後歸納本法之利弊。
起始頁 - 結束頁:71-146

三、
篇名:營業讓與之法制構造
作者:王志誠
卷期:19期
出版年:2005
中文摘要:營業讓與為企業併購或事業結合之一種類型,且因其所讓與營業或財產之規模大小,將對讓與人、受讓人、利害關係人或市場競爭造成不同程度之影響。我國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公平交易法及金融法規雖分別依其立法政策及立法目的,而對營業讓與設有不同規範體系,但所謂之「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或「全部或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則為營業讓與之共通核心要件。問題在於,何謂「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因屬於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實務上難免發生法律適用之疑義。
本文首先介紹營業讓與之基本概念,以掌握營業讓與之意義、型態及法制內容。其次,則就營業讓與法制之幾個重要問題,整理分析國內學說及實務之見解及爭議,期能掌握關鍵問題之重心。另外,並將嚐試舉出具體實例,探討在公司實務之主流見解下,是否會引發逸脫營業讓與規範之疑義。再者,在釐清相關疑義後,本文將從公司治理之觀點出今,重新建構營業讓與法制之規範目的及應有內容,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最後,則提出本文之簡要結論。
起始頁 - 結束頁:147-200

四、
篇名:法律e化教學之發展與應用-Iolis教學軟體之經驗分享
作者:Abdul Paliwala、施慧玲
卷期:19期
出版年:2005
中文摘要:「e化教學」乃在教學方法上強調以學生之「學習」為本位之教學理念,亦即:為達成「學」之目的而「教」。教學者應用現代資訊科技的種種功能,將知識生動活潑地呈現在問題導向的線上課程中供學生自由選擇。因此,教學的目的不再是直接傳授教師個人的權威知識,而是協助學生在提問與思考的反覆練習中主動獲取知識。
台灣的教育機構在「e化教學」的發展上,已經名列亞洲第三。而著重開發學生思考潛能的法學教育改革也方興未艾。有鑑於此,法學教育界應該把握時機,致力於合作規劃。化教學在法律課程上的有效應用。本文試圖以教學方法上的比較觀點,檢視晚近發展的法律e化教學,並藉此探求其中值得借鏡之處,以供作有志開發e化教學者的參考。而英國學界共同研發的Iolis教學軟體,正可以彰顯法律。化教學在協力合作、科技應用以及教學革新等各方面的特色,因此本文藉由鋪陳Iolis教學軟體的操作方法,作為討論e化教學相關議題的基礎架構。
起始頁 - 結束頁:2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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