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0 期(2006年)
一、
篇名:親屬法教學的現在與未來
作者:施慧玲
卷期:20期
出版年:2006
中文摘要:在2001年9月至2005年8月間,國內各大學法律教學者共同完成「法律人法意識之建構—台灣法學基礎教育現況之檢討與前瞻」研究計畫,親屬法亦列為子計畫之一。本文除透過計畫執行所得之實證資料,分析我國親屬法基礎教育的未來走向與興革之道外,亦嘗試在教學理念上提出若干研究者個人的觀察與思考所得。此外,對於四年來親屬法基礎法學教育之研究成果,本文也嘗試歸納整理原始資料,以表列方式呈現過去至今所累積的經驗。筆者立於傳承並前瞻的現在,還與讀者分享個人累積十年親屬法教學經驗的省思。對於未來,本文也企圖提出一個「民法親屬課程」的另類模型。相較於主流大學親屬課程,筆者之「個人權益模式」身分法教學體系從「出生」開始去討論個人身分權益的法律保障,從人性尊嚴的價值理念出發,首先在個人「成長發展」階段解析親子關係之成立、效果與變動以及以「子女最佳利益」作為立法原則的身分秩序,隨後進入「婚姻」階段,討論以「兩性平等」為基礎的結婚、離婚法律規範。這樣一個在理念與架構上都別於民法編制的課程設計,希望可以邀請前輩與同好一起來檢驗。
起始頁 - 結束頁:1-90
二、
篇名:後網路時代網路內容規範之演變與評價-以未成年人保護為中心之探討
作者:高玉泉
卷期:20期
出版年:2006
中文摘要:網際網路(以下簡稱網路)風行至今已十餘年,人類社會依賴網路的程度日趨增加。而隨著網路資源日新月異,違法及有害內容擴散的情況,亦不斷膨脹。在過去數年,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各國政府及民間組織透過立法、司法判決及設立監督機構管制網路內容,已逐漸成形。本研究乃針對近年來英、美、德及我國政府法制上在這方面的努力,進行評價。同時並對民間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所架設的監看熱線,作一評價。要之,國際社會在強化處罰、網路分級、過濾(filtering)及檢舉熱線上皆有相當建樹,但所衍生的問題與質疑,亦不曾間斷。
起始頁 - 結束頁:91-116
三、
篇名:美國短暫過境管轄權之研究-以聯邦最高法院案例為中心
作者:李瑞生
卷期:20期
出版年:2006
中文摘要:任何一個成熟的司法制度都必須能回答人民一個基本的問題:「我可以在這裡訴訟嗎?」訴訟法之目的在提供當事人於其權利救濟程序中得到「公平、迅速、低廉的判決」,基此,每一個人都期待現行法律可以對於這問題給予一個簡潔、直接了當的回答。特別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跨國訴訟,國際裁判管轄權更是影響當事人權利甚鉅。美國管轄權基礎理論已發展一百多年,具有相當豐富的實務與學術論述。其中以短暫過境管轄權最引起爭論,此種管轄權源自於英國普通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早在Pennoyer中奠立基礎,歷經將近百年之發展,原本多數學者都認為,在管轄權作為人權之潮流下,基於所在權力理論而發展的短暫過境管轄權可能逐漸被揚棄。可惜的是,1990年聯邦最高法院的Burnham判決卻堅持繼續採用這種公平性普遭質疑的管轄權,下級法院似乎也多數採取相同立場。形成美國學界及實務界對於短暫過境管轄權不同之見解。我國並無國際裁判管轄權之實定法,但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二款但書卻承認在外國受送達之判決效力,等同間接承認短暫過境管轄權之合法性。本文經由探討比較美國實務界及學界之見解,認為短暫過境管轄權在公平性、保障人權及國際趨勢這三方面,存在相當程度之缺陷。我國日後發展國際裁判管轄權時,應引以為鑑,避免引進這種管轄權基礎。
起始頁 - 結束頁:117-170
四、
篇名:涉外婚姻訴訟事件之國際裁判管轄暨外國離婚裁判之承認
作者:蔡華凱
卷期:20期
出版年:2006
中文摘要:與涉外財產訴訟事件不同的是,我國最高法院對於涉外婚姻事件,尤其是涉外離婚訴訟著有判決若干,其中對於國際裁判管轄之問題亦多所著墨,提供學術理論研究檢討之材料甚豐。本文先就最高法院關於涉外離婚之判決三則進行整理與分析,歸納出本文之問題意識(貳),並就國際民事訴訟法上的重要問題,亦即涉外婚姻事件之國際裁判管轄總論上,例如決定方法之學說與國際管轄之專屬性等問題加以檢討(參),進而就國際裁判管轄各論上的管轄規定,分別針對普通審判籍與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之規定,逐一檢視(被告)住所、原告住所、居所、原因事實發生地居所、最後之住所、夫妻住所與本國管轄在國際民事訴訟法上的妥當性,並對於總論上採取類推適用說之不當提出分析;此外,鑑於我國學說通說與最高法院均否定涉外婚姻事件之國際管轄專屬性,本文亦就附隨所生之合意管轄與應訴管轄在涉外離婚訴訟上應如何評價進行檢討(肆)。最後,則針對我國實務上關於外國離婚裁判的承認之問題,除了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之規定外,國際民事訴訟法上之一事不再理原則與訴訟標的等問題,以我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為中心,展開基礎理論上的檢討。
本文之特色在於針對涉外婚姻關係事件之國際裁判管轄問題,經由各論的逐一檢討呼應總論方法上的研究,構築我國涉外民事爭訟之國際裁判管轄整體之理論體系,跳脫解釋學上單純的比較法介紹或剪貼式的立法論主張。並以我國涉外裁判實務上所發生的爭點,具體指陳我國國際私法多數說所採類推適用說不當之理由所在,即在於容易流於照本宣科純粹國內之民事訴訟法規定。其結果,將使我國裁判實務忽略涉外民事訴訟的程序問題之特殊性,仍然應以國際私法學的法律價制與精神作為指導原則,而非在於固執司法權之行使或盲目保護本國民,而縱容國際雙重起訴,導致國際判決牴觸,不僅實體上使婚姻關係因含有涉外要素而跛行化,程序上亦有違紛爭解決之一次性原則,浪費司法資源。
起始頁 - 結束頁:171-228
五、
篇名:Toward a Harmonious Revocation System for Taiwan's Patent Law
篇名:( 論我國專利舉發制度之國際調和 )
作者:Tsu-Sung Hsieh (謝祖松)
卷期:20期
出版年:2006
英文摘要:After a major overhaul rendered in 2003 to the Taiwan's Patent Law, scholars continue to discuss whether our patent system is properly functioning, wherein the patent revocation system has been one of these areas being reviewed. This article seeks to address the need of another overhaul of the current revocation system, along with suggestion of adoption of post-grant opposition system as a supplement to current system, thus that we would be able to approach toward the global patent law harmonization.
In this article, Part Ⅱ identifies current trend of said harmonization of global patent laws, Part Ⅲ provides a review of the development of revocation system in the Patent Law, followed by Part Ⅳ which addresses current post-grant revocation system in the Patent Law, Specifically, it diagnoses grounds for revocation, threshold of revocation, ex parte and inter partes, expert panel for revocation and appeal, broadest reasonable claim and presumption of validity, res judicata, and bifurcating legal system. Part Ⅴ provides a proposal to harmonizing Taiwan's patent revocation system by adding curative measures to current revocation system and adopting post-grant opposition for future revocation system. Finally, Part Ⅵ offers a conclusion.
起始頁 - 結束頁:22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