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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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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2 期(2007年)

一、
篇名:逃家的妻子,缺席的被告? - 外籍配偶與身分法之法律文化初探
作者:郭書琴
卷期:22期
出版年:2007
中文摘要:本文之寫作動機始於當筆者閱讀文化人類學家之研究成果,發現其看待「法規範」眼光與研究取徑,與法律學者大不相同,即引發筆者之研究興趣;立於法律學門,筆者希望可以從法律學門、與法學以外的社會科學之不同看待「法規範」的方式,據此進一步對於日前正方興未艾之法律學科整合研究,企圖討論法律學科整合研究之法理。在本文中,筆者選擇外籍配偶做為實證題村,希望能籍此一課題,運用法律文化研究理論(Cultural Legal Study)從看似不相關的外籍配偶與身分法(或稱家庭法/家族法)之連結,探勘在身分法中如何呈現婚姻與家庭之圖像。不同於向來身分法是以法制史、比較法等研究方法所進行之研究,本文希望能以法律人類學、法律文化研究等理論,對於拓深身分法學之研究方法論、與從事身分法之法律人類學之學科整合研究、以及身分法之實證研究與在地法律文化之考察,做一拋磚引玉之貢獻。
起始頁 - 結束頁:1-40

二、
篇名:法律語句及其意義之矛盾性 - 法律概念之分析與理解
作者:郭德厚
卷期:22期
出版年:2007
中文摘要:這篇文章嘗試籍由變遷與功能之觀點來分析法律概念,思考重點係置於法概念本身所產生之效力面向,並且在方法上運用類型以及原則論證之觀點,重新來詮釋法律概念。本文論證重心並不在於法學理論結構上之精緻性,而在於揭示法律語句及其意義之間的各種可能關係,毋寧說這是一種發現真實的思考過程。期盼於分析之後可更進一步認識「法律概念」此一指示對象的可能本質、結構及其內容。筆者認為,作為「規則」型態之形式意義之法律概念與作為「原則」型態之實質意義之法律概念,始終具有相互溝通、補充之可能性。因此,憲法第一百七十條僅說明了法律之形式意義,至於形式意義與實質意義相互結合之狀況,則應由類型觀點與原則論證予以補充。不同學門的知識相互參與挪用固然具有工具關係,可以增進、改善思考操作上的合目的性;不過由於知識本身的巨大性,有可能在認識論上產生滲透效果而翻轉整個思考態度。筆者籍由語言及其意義是否可能產生斷裂此一分析思路,展開對法律這個話語及其意義之間的論證,其中法律此話語所處之「意向環境」以及與其關聯之「外觀察對象」的探討,是認識法律此一指示對象的重要資訊。易言之,對於法律概念之觀察不可執念於靜態之結構模式,因為任何事物之合理性絕非客觀的存在,而係由一系列動態辯證過程中所獲致。於此同時,法律概念方可自概念性符碼轉化為如何使用之意向。惟筆者以為,此一思路並未逸脫法釋義學之思考,因為所關注者仍在於邏輯上的無反駁性以及論證上的融貫性。
起始頁 - 結束頁:41-94

三、
篇名: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之私法效力
作者:劉姿汝
卷期:22期
出版年:2007
中文摘要:本文乃以討論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之私法效力,從競爭法及民法角度探討為主要內容。在民法上被認定為無效之行為,對於交易關係將有重大之影響。而違反規範事業間事業活動之公平法,其攸關各項交易行為,因此違法行為在私法效力上認定無效,必須十分謹慎。對於違反公平法行為之私法效力,是否認定其無效必須視個案而定之。所考量之因素,包含公平法規範該行為之目的、該違法行為之違法程度、尤其是對於市場競爭秩序之傷害。此外,確保交易安全以及保障交易中第三人之利益亦是同屬重要。希望籍由本文之探討,能串聯公平法與民事法之交集。
起始頁 - 結束頁:95-163

四、
篇名:論民主原則之圖像 - 以德國與美國法之民主正當性傳遞模式為借鏡
作者:張志偉
卷期:22期
出版年:2007
中文摘要: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揭示了我國憲法下國民主權原則之展現,但具體之國民意志如何傳遞並影響國家權力之行使,並非十分清晰。是以,本文立基於所有國家權力均同樣必須具備國民主權原則下之民主正當性,蓋我們無從承認說國家權力之中有所謂的「欠缺民主正當性之國家權力」。從而學理及比較法上雖有不同民主正當性之詮釋模式與傳遞路徑,但本文旨在於證立與詮釋在我國憲法下,究竟各個國家權力係如何回溯暨接受國民意志控制之傳遞模式和路徑,以摒棄「選舉是唯一的民主正當性途徑」之錯誤民主迷思。蓋完善之民主體制絕非僅止於定期改選而已,探求國家權力以何種方式回溯及於國民意志並對於國民負責;另方面,進而保障人民之政治自由與社會共識之建立,毋寧是我們必須加以追求並努力之所在。
起始頁 - 結束頁:16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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