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5 期(2008年)
一、
篇名:離婚年金權利分配制(Versorgungsausgleich)-以德國法為借鏡
作者:孫迺翊
卷期:25期
出版年:2008
中文摘要:近幾年來,親屬法歷經多次修正,大幅落實兩性平等的理念,另一方面老年經濟安全相關體系也逐步建制完成。在這兩種不同脈絡交織下,夫妻離婚時退休金或老年給付權利應否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以及如何分配等問題開始受到重視。未來若能建構一套完整的年金權利分配制度,應能為從事家務勞動的家庭主婦,於離婚後提供較為完善的年老退休生活保障。德國民法親屬編於1976年修正時,增訂離婚年金權利分配制度,並於1983年制定「離婚年金權利分配制度特殊情狀適用法」予以補充,對於退休年金期待權之分配方式設有詳細規定。本文將介紹該項制度之內容及相關法政策之討論,並對於我國引入德國制度可能面臨的幾項問題,例如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體系之各項老年給付權利得否為剩餘財產分配標的,作初步之分析比較。
起始頁 - 結束頁:1-48
二、
篇名:環保秩序法上責任人之基礎與責任界限
作者:陳正根
卷期:25期
出版年:2008
中文摘要:本文探討依據環保秩序法所為行政罰,其中行政罰之對象,依據危害防止法之「責任人」概念稱之。環保秩序法可以視為廣義警察與秩序法之一環,有關責任人之概念源自警察法責任人之基礎理論,因此本文首先介紹責任類型以及多數責任人選定之理論,以作為論述之基礎。另本文以土壤污染整治費用為例,並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判決,對於狀況責任人之責任界限作探討,並進一步論述環保相關法律在責任人等相關理論之適用問題,且對於其他非環保相關法律,列舉具代表性之法律,針對責任人問題作修正探討。本文並建議,有關我國環保相關法律之狀況責任界限,應可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判決,對於各項法律作適度修正調整,以期符合環保秩序法上責任人之基礎與責任界限理論。至於我國非環保之相關法律,對於其責任人範園之擴大或共同責任之承擔,應考量憲法保障人民之資訊自決權,避免淪為封建時代之「連坐法」責任規範,亦應避免侵犯人民行動以及其他各項自由權。
起始頁 - 結束頁:49-92
三、
篇名:日本社會保障訴訟制度淺介
作者:吳震能
卷期:25期
出版年:2008
中文摘要:本研究的目的,在於社會保障的落實,除了須有實體法形式制定的社會保障法制外,為了社會保障的實現,訴訟程序的保障或是訴訟救助更是不可或缺。因此透過社會保障救濟的程序,在訴訟的過程中,經由辯論和具體妥當性的追求,來期盼能促進社會保障的發展,並進而影響新政策的形成。基於這個觀點,除了就鄰近國家日本社會保障訴訟的歷史分析,據以了解社會保障訴訟可以達到怎樣的功能以及應具備那些客觀的條件,並預判未來我國社會保障訴訟的可能發展與障礙,而盼對未來司法改革提出建議。最終則著眼於司法制度的改革和社會保障權益的發展,從這兩者發展的過程中來看,未來司法制度的骨架乃是基於國民王權和權力分立的制度,以確二法的支配性,而以實現社會正義、強化擴充人權為其目標。
起始頁 - 結束頁:93-137
四、
篇名:美國法上優先權(lien)之研究
作者:黃健彰
卷期:25期
出版年:2008
中文摘要:Lien是為擔保特定債務,而存在於動產或不動產上的負擔,其優先於所有權人的普通債務。一般而言,lien是個泛稱,而包括約定與法定優先權。Lien可能基於普通法、衡平法的規則或成文法的規定而生Lien亦可分為「擔保所有債權的優先權」與「特定優先權」、「占有性優先權」與「非占有性優先權」、「現時優先權」與「延期優先權」、「自願優先權」與「非自願優先權」。
起始頁 - 結束頁:139-177
五、
篇名:父母權利義務之定性、質變與複製-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商榷
作者:郭德厚
卷期:25期
出版年:2008
中文摘要:父母權利義務之提出與國家權力之規整,固然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子女權益,惟規範制定者受到母職化意識型態之影響,逐漸將父母義務質變為母職義務子以理解,而優生保健法更將之複製於已婚懷胎婦女與胎兒之間的關係。此舉除不當限制婦女身體自主權之外,更據此賦予已婚懷孕婦女之男性配偶,可籍由「同意」或「被告知」之法定方式行使其根本不存在的父親權利。此一規範論述不但減損完整婦女身體自主權,更隱含有施行人工流產即等同「母職失格」之道德譴責。本文認為,立法者應重新思考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隱藏之母職性別化與性別歧視傾向,切莫以形式上崇高之權利保障修辭,而扭曲父母權利義務之內部關係。
起始頁 - 結束頁:17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