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4 期(2011年)
一、
篇名:跨國/跨文化婚姻移民的人權保障與移民政策:法律與社會政策的跨領域對話
作者:Abdul Paliwala、Anne Elizabeth Barlow、許碧純
卷期:34期
出版年:2011
中文摘要:本文從法律及社會政策的跨學科知識分析跨國∕跨文化婚姻移民的人權保障與現行政策之間的關係。文章首先分析西方社會與伊斯蘭教移民對婚姻制度認定之相關爭論,在西方社會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下,往往忽略其他婚姻類型與文化,在人權與全球社會及性別正義關注的基礎上,如何保障跨國∕跨文化婚姻移民女性及其子女的人權是目前急待解決的問題。文章接著探討婚姻移民人權保障與移民政策之間複雜的關係,主要分析居留權與國籍、工作權、夫家的監控與家庭暴力、及離婚等議題,儘管國際間的法令傾向於保障婚姻移民者的人權,研究結果指出諸多國家的移民政策與法令最後仍可能限制移民人權的保障。另外,當國家刪減公共照顧政策的預算時,婚姻移民女性由於其多重弱勢,受害最深。本文最後提出未來如何從國家政策、社會運動的角色、婚姻移民女性的能動性促進婚姻移民女性的人權。
起始頁 - 結束頁:1-44
二、
篇名:論非給付類型不當得利-以所有人被竊盜物之添附爲例
作者:陳忠將
卷期:34期
出版年:2011
中文摘要:本文之內容主要在說明,當一物同時涉及到所有權之保護、盜贓物善意取得之限制與添附制度時,法律上較妥當解決爭議之思維方式。其次,對於盜贓物添附制度之規範上,詳述受有損害之人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價額償還之性質。最後,在現今之不當得利制度中,本文認為對於輔助性理論之適用應予以內容上之限制或為實質權利差異之解釋,方有助於達到理論妥當適用之結果。
起始頁 - 結束頁:45-114
三、
篇名:中小企業經營之法律風險管理-以供應鏈管理爲中心
作者:張格明
卷期:34期
出版年:2011
中文摘要:我國有高達97%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廠商在臺灣長年來對外貿易出超均仰賴中小企業的貢獻,在2010年WTO公布全球商品貿易及服務貿易,我國進步至第16名及第17名。中小企業在近幾年來遭受國際經濟環境的激烈競爭,面臨了臺灣地需逐漸昇高的生產成本,逼迫產業必須外移。高科技產業也面臨了全球化競爭,在技術創新與研發上,居於較劣勢的地位,無法提升產業的價值及建立全球產業的價值鏈地位。因此,在法律與經濟分析的層面上,如何創造中小企業經營的良好環境,降低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障礙,成爲現今經濟法規及民事法規相關的重要課題。一方面必須解除各項不合理的管制,一方面也必須重新檢討再管制的機制,並積極輔導產業參進世界市場,提升全球競爭能力外,對於新興的法律實體而得以滿足產業之需求,及如何變革具有新創誘因的法律制度。中小企業面臨的具體法律風險,主要在於法律規範之不明確,對新興的集體交易模式,有必要釐清內部的法律關係及外部的法律關係,並以契約合理地分配風險及分享資訊,才能創造中小企業之立足於全球競爭之環境。在現行法律規定契約型態無法適用時,如何解釋契約條款,以及如何協助中小企業訂立契約,應以商業實務爲出發,依照民法第98條規定探求當事人之真意所在,並探求各類型商務契約的法律條款之需求。
起始頁 - 結束頁:115-186
四、
篇名: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建構與實現-從平等權出發到落實平等保障
作者:辛年豐
卷期:34期
出版年:2011
中文摘要:在人權發展的歷史上,權利的內涵常隨著時代的演變而有變動。1960年代以降,隨著原住民族權利意識的抬頭,原住民族的權利也受到高度重視,並將原住民族的權利歸類為「第三代人權」。然而,第三代人權具有集體權的性質,與傳統立憲主義下自由主義及個人主義的要求有所扞格,也造成憲法上權利解釋的困難。本文透過回顧以往集體權理論的探討,並予以整理、分析,從個人主義及自由主義的觀點出發,分析不一定只有社群主義的權利觀才能導出集體權,其與普世價值間也不必然處於不可調和的關係。此外,藉著此等理論的釐清,也可以進一步推導出誰對民族成員有認定之權,以及民族可以向國家主張的權利。最終,為了達成族群平等的憲法誡命,國家基於憲法上保護義務的要求,可以從自我決策模式做改善,並落實原住民族自治,以避免國家產生基於差異及歧視所產生的不平等措施。經由此等措施的履行,將可望將此等無意義的差異消弭於無形,型塑出無族群差別的多元文化國。
起始頁 - 結束頁:187-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