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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目標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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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目標

(一)法律學系學士班法學組以培養法學研究人才為主要目標。法制組以培養司法實務從業人員為主要目標。

(二)法律學系碩士班:培育及造就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民商法、刑事法、公法、社會法、勞動法、國際法及基礎法學之法律專業人才。

(三)法律學系博士班:培育具備科際整合、國際學術交流及進階法學研究能力之專業人才。

(四)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結合理論與實務之法學碩士課程,強化在職人員之本職學能及法學研究能力。

 

► 教學特色

(一)本系所的法學教育以訓練靈活的法學邏輯思維,並具有跨領域專長的法律人才為特色。

(二)本系所規劃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內容包括:

1.提供本系所學生參與法律服務社的法律諮詢服務。

2.與嘉義地方法院合作開設法院實習課程

3.與嘉義律師公會合作開設法律實務研習課程。

(三)法律課程扎實嚴謹,培養學生基礎法學知識。

(四)培育法律與其他科際領域整合之人才。

(五)教師專長分組於碩士班與學士班落實,並設立研究中心。

(六)設立台灣法律資訊中心。

(七)學習環境優良,師生互動頻繁。

(八)連結豐富校外資源。

 

► 未來展望

(一)落實法律與其他科際領域之整合。

(二)培育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法律人才。

(三)積極推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

(四)積極推動與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之建教合作。

(五)配合國家發展需要成立研究中心。

(六)擴大法律服務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