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學系學士班:
法學組以培養法學研究人才為主要目標。 法制組以培養司法實務從業人員為主要目標。
法學組以培養法學研究人才為主要目標。
法制組以培養司法實務從業人員為主要目標。
(二)法律學系碩士班:
培育及造就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民商法、刑事法、公法、社會法、勞動法、國際法及基礎法學之法律專業人才。
(三)法律學系博士班:
培育具備科際整合、國際學術交流及進階法學研究能力之專業人才。
(四)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結合理論與實務之法學碩士課程,強化在職人員之本職學能及法學研究能力。